_ 厦门市纳美佳贸易商行
 
办公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出租方:名称:厦门市纳美佳贸易商行(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73201

负责人:程镇 电话:8937143 / 5601839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复印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复印机之状况:

编号

机器品牌型号

数量/单位

配置

计数器张数

1

 

 

 

 

 

 

 

 

二、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为期壹年。

三、租赁方式:

A、自签订协议起,甲方应付乙方设备押金人民币 1500元:乙方提供收据

B 复印每月总数在2000张以内, 租金为150/

C 平均每月超印部份按0.06/张计算

四、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租期内,租赁设备属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租赁设备进行拆、迁移或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等侵害乙方所有权的持为。

2、租期内,甲方应保护租赁设备。在使用中,若甲方因自己的过失而造成设备的丢失或损坏,甲方应承担其损失。本机器价值人民币20003、租期内,甲方不能用本设备从事非法活动和国家文明法令禁止复印的文件和印刷品。若甲方自己坚持隐瞒使用,甲方自己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与乙方无关。

4、租期内,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该及时维修或更换,最长时间8小时内

五、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租期内负责甲方所租赁设备的保养维修及培训操作人员的工作。

2、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临时故障,可随时叫乙方接电话后,应于4小时内前往维修。

3、租期内,设备所使用的配件、碳粉和损耗件(纸张除外)及维修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六、违约及罚则: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满三个月,乙方检查计数器一次,甲乙双方约定,租金为每满三个月结算一次,用后付清,否则乙方有权加收5%/日的滞纳金,如乙方没能及时维修及更换,应免费提供备用机,如不能修复及提供备用机,甲方有权按5%/日从租金中扣除滞纳金。

2、无正当理由,出租设备在正常使用情下,双方不得因其它原因终止合同。若甲、乙任一方提出解约,需交违约金 500 元。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公司(签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厦门复印机出租网 www.0592oa.com 电话:0592-8736655 传真:0592-3111027

夜阑人散